西部网讯 陕西省2014年高考报名将于12月1日至7日进行。今天(11月29日),陕西省招生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4年高考报名政策变化。
2014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条件变化”
1.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第4条明确了“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具体规定,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不得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第3条增加了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详细表述,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第4条修改为“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因严重作弊被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2013年处于停考期内的考生;”);2013年报名文件中第6条“在陕常住户籍不满3年者;”和第7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被删除。
3.对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规定更加明确: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4.对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回陕报名规定也作了修改:“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5.对“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参加高考,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这一条新增了“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的规定。
6. 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中增加了“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
招办提醒:网上缴费不必紧张
1.一定要在规定时间(12月1日至7日)、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完成报名程序。按文件规定:“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考生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登录密码。
2.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一定要慎重、准确,现场确认签字之后不得更改。
3.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其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4.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报名系统中需要考生提供的信息分3种类型,一种是从考生二代身份证中采集到的信息,这部分信息不需要考生填写,而且原则上也是不可更改信息,如果要求更改,必须出具公安部门同意修改的证明。另外两种是需要考生填写的信息,其中有的由考生直接填写,包括考生籍贯、家庭成员、本人简历等等,有的是系统提供有选项,由考生从中选择的内容,比如外语语种、考生类别(应、往届)、报考科类等等。后面两种信息如果填写错误,考生在现场确认环节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由考生个人填写的内容一定要准确,尤其是“接收录取通知书地址”、“邮政编码”及“收件人”,“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宅或移动电话”、“考生类别”、“报考科类”等信息必须准确。报名系统中带有“ * ”的项目考生必须填写。
5.一定要重视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环节,不要由他人代为确认签字。现场确认环节可以修改、而且也确实存在错误的信息,考生没有提出修改要求,责任在考生。考生提出要求修改但报名点没有给予修改,责任在县(区)招办。
6.对网上缴费不必过于紧张,只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会出现问题。
县(区)招办不得强迫考生选报艺术、体育类
陕西省招生办对县(区)招办和中学强调的要求提出以下几点:
1.加强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尤其要加大对使用虚假户籍、虚假学籍报名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严防信息造假,尤其是往届生冒充应届生等等。
3.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错误思想对高考报名工作的消极影响,不得限制学习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不得动员甚至强求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选报艺术、体育类。
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将记入诚信档案
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2014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同时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
(西部网)